2015年8月24日 星期一

李登輝:用最後人生推動第2次民主改革

前總統李登輝今(22日)出席2015「憲改藍圖 全民參與」募款餐會,並在致詞時表示,台灣必須「脫古改新」,擺脫舊體制,成為具有主體性的民主國家,而憲政工程是國家大政發展的根基,改革刻不容緩,願將最後的人生奉獻給台灣,希望能推動第2次民主改革。

 
前總統李登輝今(22日)出席2015「憲改藍圖 全民參與」募款餐會,並在致詞時表示願將最後的人生奉獻給台灣,希望能推動第2次民主改革。(記者王藝菘攝)



李登輝出席「李登輝基金會募款餐會」致詞時提到,上個月前往日 本訪問6天,成為台灣首位在日本參議院進行演講的卸任元首,而演講內容即強調台灣要擺脫中國法統的「託古改制」舊思維,因為仍有人不願放棄這種思維,甚至 企圖要影響21世紀台灣新方向。他指出,新思維就是要擺脫舊體制,切斷「託古改制」餘毒的亞洲價值,擺脫「一個中國」、「中國法統」的約束,開拓台灣成為 具有主體性的民主國家。

他認為,台灣現今問題就是使用一部不適合現況的《中華民國憲法》,要解決這些問題,只有從修憲做起,不過,這幾年的 民主發展呈現疲態。現在社會各界普遍期待能推動修憲,但遺憾的是,立法院在6月份修憲草案協商時,因國民黨強力且無理地杯葛而破局,確定無法在明年總統大 選合併投票,但憲政工程是國家大政發展的根基,改革刻不容緩。

李登輝強調,他一生的理想是希望能將台灣從外來政權的統治中解放,邁向自由國家;希望將「生為台灣人的悲哀」轉換為「生為台灣人的幸福」。呼籲大家跟他一起打拚,「公民覺醒,讓人民宣示自己才是國家真正主人。」。

 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20872

馬屁後面無尊嚴

天津塘沽大爆炸,揭露出一個不可饒恕的事實。

根據大陸2001年開始實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的規定,像瑞海那樣的中型(550至9000方米)危險化學品倉庫,選址地點須在 「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當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並「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米。」

次 爆炸原點的1000米之內,有好幾處密集的居民點,其中一個萬科集團開發的居民點,與原點僅距600米,住了2000多人;另外一個稍為遠一些,也有居民 900餘。根據事發之後的報道,居民點所在,有時處於爆炸原點的上風位、有時處於下風位(海邊的日照風效應,決定近岸風向每天在午前和傍晚逆反兩次);因 此,爆炸之後空氣污染影響到附近居民,最後都不得不疏散。然而,萬科居民點的批地年份(2010),是在涉事的瑞海物流公司成立(2011)並獲得批地之 前。這是怎麼搞的?

此外,離這次爆炸原點不足600米處,後來還蓋了一條高速公路;在這次爆炸事件中,所有當時經過此公路的客貨車輛,無論大小,一律報廢,此外還有司機和乘 客傷亡的報道。由此可見,危險品倉庫、公路、居民點這三者的選址,最後全部違反上述《要求》中的三項規定──有關倉庫必須「遠離市區和居民區」、必須「處 於下風向」、必須「與公共建築至少距離1000米」。

這裏牽涉的無疑正正是一個「長遠整體土地規劃」裏的「有法不依」、「有規必違」的問題。這種問題,並不是天津塘沽爆炸事件獨有,而是早就在大陸每個省份每 個城市牽涉土地規劃的事情裏經常出現,已經變成「特色」。大陸近年各地出現的群體性反PX選址、反石化設廠等事情,都與此有關,早已經成為社會、政治問 題,影響到政權穩定。由此引伸出三個港人關心的問題:

(一) 我們的特區行政長官,這位搞城市土地價值估算出身的專業人士,理應深刻了解合理合法利用土地的重要性,為何要求在這方面絕對先進的香港反過來向腐敗落後的大陸學習?「學」到了什麼?3年來在香港落實了哪些?

(二)梁振英1993年起當了天津市的顧問,該市理應通過他學習到不少香港在長遠整體土地規劃方面的先進經驗,為何卻在20年後出現批地用地方面的嚴重錯誤,導致這次包含至少百多條人命損失的大災難?他這個顧問是怎樣當的?

(三)顧問反而變成學生,要向天津學習,是何道理?

這些問題,大家自有答案,不必筆者畫公仔畫出腸。重要的一點是:梁氏在香港受專業教育,之後留學英國,所受訓練都是一流的,乃是他日後在土地估值專業上有 所成就的基礎。可是,當他選擇了跟隨共產黨、向權力一面倒之後,表忠自殘便來得比專業識見重要;於是,我們看到了那些「先進跟落後」、「顧問變學生」的毛 式共產世界奇幻。

不過,單是指着梁振英一個人作此批評,對他並不公道。他的情況反映一個規律:任何專業人士、知識分子,一旦跟了共產黨,必然失去專業的操守、知識的良知; 影響所及,關乎一國一地之命運,豈止死人塌樓!這方面的事例,不僅在1949年之後的國史裏一覽無遺,在目下的香港,除了土地估值專業的表表者符合這個規 律之外,任憑你是什麼名牌的大學校長、什麼領域的權威大教授,也逃不出「馬屁後面無尊嚴」這個宿命。

練乙錚

2015年8月5日 星期三

專訪退休法官王式英 (下):選法官要堅強、敢言、思想開通


無司法獨立萬萬不能,但不是有司法獨立就行。當公眾談法治時,往往只關注司法獨立本身,卻忘了在司法獨立之前,首先必須確保司法機構本身是完善而有效。換句話說,給你一個無能的司法機構,哪怕它有多麼獨立,人民也無法獲得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

那麼,當我們談「完善而有效的司法機構」時,我們談些甚麼呢?

首先是優良法官。

司法獨立的基礎 — 法官獨立

司法的獨立,仰仗法官本人的獨立。2004 年,在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引領下,香港司法機構發表《法官行為指引》,釐訂法官操守及工作準則。指引第 13 條正好列明司法獨立與法官之關係。

『司法獨立…是委予法官的重任,是法官賴以履行其憲法職能的關鍵因素,使他們得以本著公平公正、無懼無私的態度審理糾紛。』

 王式英引述前澳洲聯邦首席大法官 Sir Gerard Brennan 的話,亦指:

「人民對法治的渴求,仰賴法官無私行使法律的能力。為使這項責任得以實踐,法官必須獨立,並表現得獨立。」


儘管這道理彰彰明甚,卻往往被公眾忽視。原因之一是輿論多評述制度問題而少談法官好壞。礙於法官的傳統光環及其工作受法律保障,公眾一般不敢對法官 妄下批評。好像 689、豺狼、禮義廉、垃圾筒、沙皇、膠樽X、低智Y等銜頭,很少用在法官身上。網民縱然有不滿,要謾罵要改圖也會留一手。

王式英為《立場新聞》撰寫的專文,以詳盡篇幅談述法官「個人獨立」的問題。他引述前以色列最高法院院長 Justice Barak 定義如下:

「「個人獨立」即獨立於親人與朋友,獨立於訴訟雙方,獨立於其他法官及司法系統之主理法官(包括法院最高主事人),獨立於政府各部門。法官之主為法律。法官沒有他主。一個人從獲委任為法官開始,其行動就不可對任何人有任何依賴。」


法官獨立質素之一:思想開通

但「個人獨立」並不等於固執己見。擁有 14 年判案經驗的王式英強調,優良法官應具備的條件之一,恰恰就是思想開通。法官應隨時準備接納新觀點,並開放自己讓控辯任何一方說服。

「這對公正判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條件,然而卻往往付之闕如。」

作為過來人,王式英承認「信自己」是人類天性,因此對一宗案件有前設見 解,是正常不過。關鍵是如何令自己不囿於前設觀點,敢於改變。可惜不少法官傾向墨守成規。根據王式英觀察,許多法官非常害怕被更高級的法院推翻。他們為了 安全穩陣,僅讓自己專注於案件細節,而不敢探索法律上的新領域。

「許多法官不具備思想開通的質素。」

王官透露,一些法官甚至會在案件開始審理前,已先寫好判辭,實行「未審先判」。亦有些法官,懶得審訊,一宗明明需要審理三天的案件,他十分鐘便判完。這顯示法官根本無意改變他的前設意見。

「此舉顯然無法讓法庭產生公眾期望的公正印象。長遠來說,它損害公眾對法庭的信心,與及司法制度的公正。」

確保法官思想開通,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Judicial Officers Recommendation Commission, JORC) 的責任(關於法官遴選過程,詳看前篇)。王式英認為,JORC 在遴選時不僅應考慮候選人的專業能力,更應考慮其思想的開放性。

法官獨立質素之二:個性堅強

而與思想開通與否互為表裡的,就是法官個性。王官認為,能夠廣納建言,一改己見,是個性堅強非懦弱的表現。

「有自信的人往往更容易認錯,因為他不怕自己犯錯。」

個性堅強的人,亦較有能耐抵受誘惑與壓力。香港媒體發達,報章、雜誌、網絡,對敏感裁決,難免意見紛錯。正如《法官行為指引》第 16 條所示:

『公眾會對某些案件議論紛紛,傳媒亦會廣泛報道。有時輿論會明傾向支持某個結果。不過,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職能時,必須不受該等輿論影響。司法獨立包括獨立於所有外界的影響。法官行事須無畏無懼,對輿論的毀譽置之道外。』


以「胸襲警察」案為例,姑勿論陳碧橋的裁決是否合理,他強調自己「不會因感憤怒而加刑或因害怕而減刑」,實是法官應有的工作態度。王式英引述澳洲高等法院大法官 Sir Harry Gibbs 的話,指法官須做到沒有任何「渴求或恐懼」。儘管他坦言,「渴求或恐懼」是人之常情,「就算是法官,又有幾人可以說他們既不渴望升職與認同,又不懼怕批評 與否定。」然而一個堅強的法官,應可戰勝這些「渴求或恐懼」,「對輿論的毀譽置之道外」。

個性堅強的人,還可以抵受寂寞。

「法官的人生是很孤獨的。」王式英說。正如《法官行為指引》第 21 條指:

『…法官在庭外與何人交往及參與哪些活動等,都可能影響外界對法官的觀感。』


因此,法官在社交上,難免受各種限制。王式英憶述,他退休前往來的對象,僅限於其家人、非常親密的朋友,與及極少數的律師。
「間中妻 子和我會一同出席社交宴會。這時候,經常會有獲邀律師在最後一刻表示無法參與。這是因為他正在處理的案件,與我的法庭有關。那名律師明白,如果他出現,那 我就要被逼離開。」他說。「這在香港是很常見的做法,目的在避免法官受到任何不能接受的影響。與之相比,中國司法界並不覺得律師與法官私人交談有甚麼問 題,有時候他們談的還是案件本身。」

法官獨立質素之三:敢提異見

也只有個性堅強的人,才可以力排眾議,保持思想獨立,作出「不一致裁決 (dissenting judgment)」。

在上訴法院,當一宗案件由多於一位法官審理,而這些法官又對審判結果意見不一,案件最後便會依多數意見裁決。這時候持少數意見者撰寫的判決書,就是「不一致裁決」。
「作出『不一致裁決』需要勇氣、個性及能力,特別是在其意見有別於多數之時。」王式英說。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國際間許多司法案例都證明,今日的「不一致裁決」及其理據,有可能在不久將來成為法例。王式英指,「不一致裁決」鼓勵批判思考,並要求法庭上每一個人就案件反覆考慮。

「從這個角度講,『不一致裁決』是司法獨立的最佳體現。」

知名退休法官包致金 (Kemal Bokhary) 正是以撰寫多份「不一致裁決 」,而廣為公眾所識。他在 2012 年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發表的觀點亦與王式英不謀而合:「不一致意見為法律建構發展道路。一些法律上的重大發展,正是來自不一致意見。」

2003 年龔如心與王廷歆的爭產上訴案,是王式英曾審理的大案之一。當時案件由三名法官審理。除他以外,其餘兩位法官,連同許多王式英身邊的朋友、伙伴,都認為應 判龔如心敗訴。然而王式英卻力排眾議,裁定龔如心上訴得直。儘管他的意見不能改變上訴結果,但最後龔如心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五名法官亦一致裁定,龔 如心勝訴。

「保持不一致意見,正是法官在公正判決中維持開放思維的重要操守。」

司法獨立障礙:法官工作量過重

公眾一般不諳司法工作,常以為法官工作輕鬆,但事實上,法官須要 OT,甚至請假撰寫他們未能趕及完成的判詞,已成常態。

原因之一,是如前篇所述,香港常任法官短缺。王式英透露,在任法官不得不面對工作量過多、分配不均、法庭管理不善等問題。

法官過勞,最終受害的,還是社會大眾。

兩年前,任職大律師的公民黨成員郭榮鏗曾在《南華早報》撰文,指法官過量工作,無可避免導致判決粗疏,損害整個司法系統。文中郭榮鏗提到,司法機構政務長 (Judiciary Administrator) 應該更積極回應司法資源不足的問題。

司法機構政務長,是主理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公務員,負責協助各級法院內部行政及管理事宜,現由劉嫣華擔任此職。王式英評論她在處事上往往向政府而非法官傾斜。

「就我所見法官們不大信任這個職位,或擔任這個職位的人,覺得她總是在迴避麻煩,少做少錯。」

面對資源不足的困境,司法機構政務長本應肩負與立法會溝通的責任,確保司法系統有效運作。然而王式英指,基於其公務員身份,她在傳達法官意見時會有所篩選。加上立法會近年內部混亂,令它無從發揮監察司法系統有效運作的職能。故司法機構的管理一直未臻完善。

法官應走向社會

王式英建議,立法會應直接與法官溝通,聆聽他們的意見。

王官的建議是敏感的。傳統概念會認為,立法會與法官交流,會帶來干預司法獨立的嫌疑。但王式英並不認同這一點。他以英國為例,指從 2003 年至 2013 年的十年間,一共 72 個法官就在英國國會委員會出現了 148 次。他引述專著 The Politics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 the UK’s Changing Constitution 指,英國司法與國會的關係已經出現結構性轉變。若能在法官遴選的程序上好好把關,立法部門與法官的交流,將有助司法系統更好運作。

除與立法會溝通外,王式英認為,法官亦應更多與學術界以至公眾交流,讓司法獨立議題不局限於司法領域,而走入公眾層面。一如前文所述,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是司法獨立的關鍵。在以法治完善聞名的澳洲,為確保公眾能切身感受司法獨立,從八十年代初開始已頻繁舉辦相關講座及論壇。

今日,法治已成為澳洲最深入討論的公共議題之一。

王式英以羅馬教廷作比喻,指出香港司法機構若要讓大眾覺得開明,也應參考現任教宗方濟各的做法,走向大眾。

正如《法官行為指引》第 3 條所示:

『法官當然也是他們所服務的社會大眾的一份子。他們的行為必須經常保持至高的標準,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應該與社會脫節,過著「僧侶」式的超脫生活。在現代社 會,法官如讓人感到遙不可及和跟社會大眾失去聯繫,這樣不單不會提高,反而可能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及法官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

王式英建議,香港應向澳洲借鏡,在大學設立獨立司法研究機關,定期舉辦司法獨立研討會。而這研討會的參與者,不應只限於司法人員,而要應延伸到大學學者、外國法官、專家,以至廣大公眾。

「只有讓大眾認識我們,才能取得他們對司法的信心。」

他呼籲司法界有責任常存警惕,堅守司法獨立,一如前澳洲高等法院法官 Sir Ninian Stephen 1981 年的名言:

 「司法獨立,儘管是個體自由的堅實保障,卻同時也是一個脆弱的堡壘。」

 「不僅要讓公眾看見香港司法獨立,更重要的是,讓北京看到香港司法獨立。」王式英說。


文/楊天帥

來源:立場新聞

專訪退休法官王式英 (上):北京影響日增 司法獨立隨時崩壞

























今年 3 月 1 日,文員吳麗英參與元朗反水貨客示威,與警察發生衝突,血流披面。其後被控以胸部撞向警員,襲警罪成,判囚 3 個月 15 天。

判決一出,「胸部襲警」一說,隨即紅遍全球。《TIME》以 《A Hong Kong Woman Got Sentenced For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With Her Breast》為題,報道此事。英國《鏡報》、美國網媒《哈芬登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 、日本《共同社》以至泰國《Bangkok Post》均有跟進報道。香港方面,多名意見領袖發聲,藝人葉蘊儀發起一人一相行動,以作抗議。周日更有超過二十個團體在灣仔警察總部「胸群出動」示威,長毛、韓連山等男子漢,在衣服外戴上胸罩,以之作為「武器」,批評判決荒謬。

不僅是胸襲警察一案,自去年雨傘運動之後的多宗案件,均令人愈發質疑,香港是否還受法治保障。朱經緯揮棍打途人,黑警於暗角對示威者拳打腳踢,俱有片為證,然未被檢控。有市民因義憤填膺多次致電朱經緯構成騷擾,卻已被提堂判刑。人稱之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還存在嗎?

香港還有法治嗎?

「我不認為,法官的工作不會受港府及中國影響。」

說這句話的不是別人,而是退休法官王式英。以敢言著稱的他,雖已退休 7 年,名字仍在司法界無人不曉。他早於 1970 年已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回港後從事法律工作,1994 年轉任高等法院法官,一做十四年,至 2008 年自高等法院法官一職退休。2000 年趙世曾舊愛 Terri Holladay 索 6 億生活費,趙世曾在庭上指不明白「playboy」何義,被王式英反譏﹕「相信庭上除了你之外,其他人都知道什麼是 playboy!」2003 年他審理龔如心與王廷歆爭產上訴案,笑指龔如心與王德輝「經常手挽手,很浪漫」,成為一時佳話。2006 年,一名印度裔商人票控匯豐銀行逼他出售商廈,王式英狠批匯豐狡詐、無道德、埋沒良心,是資本主義的醜陋面孔,判匯豐賠十億。最終雖被上訴庭以措詞誇張為 由駁回,其言論也為不少弱勢吐一口怨氣。

退休後的王官,依然關心社會。《立場新聞》邀約他接受訪問,結果他除了同意撥冗以外,還寫來一篇專文。由此也可反映他對司法獨立問題的關心。
「你看港大的事就知道了。如果學術自由都能以這樣的方式被威脅,為甚麼司法還能獨立?」

他直言,在他以至許多法官眼中,香港社會的上位者,無論是負責遴選法官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Judicial Officers Recommendation Commission, JORC) 、政府、法律界、獨立機構,以至部份傳媒,都太接近北京政權。

而敢於發聲的一群,則往往被標籤和攻擊。

「我會說,現在還相信司法獨立不會被侵蝕,是很天真的想法。」

在這個層面上,或許大多數香港人仍然天真。根據港大民研調查,香港法治指標評分最新數字為 6.67,表示市民對香港法治狀況傾向正面。儘管有時谷住度氣,還是會以寵物形容法官,可是在主流民意裡面,法官好歹還是保留了「大公無私」的形象。一個 無形的光環 (aura) 依然籠罩著紅袍與假髮。這一點,比如說跟市民對警察或者政府高官的印象相比,是相當迥殊的。

至於,事實又是怎麼一回事,讓我們從袁國強說起。

律政司司長 — 司法獨立的暗病

如果你問,七警與朱經緯為甚麼可以逃離法網,不被起訴,那你就等於在問,為甚麼律政司司長不作起訴。

律政司司長的關鍵職權之一,正是提出刑事起訴,正如律政司自己的網頁所言:

『香港的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司長全權負責。應否對某宗案件或某類案件提出檢控,是由律政司司長及代其提出檢控者決定。』

此職位 2002 年前本為公務員。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當年推行高官問責制,把律政司司長改為政治任命。產生辦法為經特首提名,由北京任命。在理想的問責制下,律政司司長向 特首負責,特首向選民即港人負責,是以港人應可監察律政司司長如何行使刑事起訴權責。然而眾所周知的是,實際上特首並非民選,而是由北京操控小圈子選舉決 定。因此律政司司長的老闆也就變成北京政權。

事實上,早在 2002 年,已有擔憂律政司會不會看北京臉色決定檢控與否,令法律淪為政治工具。其時大律師公會曾建議,把刑事檢控工作從律政司司長職能中剔除,交到另一獨立官員手上。然而政府並未接納,此項工作仍由律政司司長全權負責。

縱觀七警、朱經緯逍遙法外,大量無辜市民卻被告上法庭,甚至須自行搜證以保清白,到底現時律政司司長是為港人還是為北京檢控?就由市民雪亮的雙眼自行判斷。

王 式英坦言,他認為袁國強有親北京取態。去年一國兩制白皮書出爐後,袁國強曾為其護航,指白皮書「絕無意圖或企圖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王式英當時已發聲明表 明反對,直言不同意白皮書要求法官愛國。而在今年,袁國強又成為「政改三人組」之一,積極推動政改方案,與大律師公會及許多司法界人士意見各走極端,王式 英直言,「他的公信力已成疑問」。

「然而他卻無論在 JORC、行政會議、立法會、司法機構均佔有重要位置,更是傳統上的司法獨立守護者。」他說。「在不久將來,律政司將會被視為司法獨立的暗病,社會需要重新審視他的角色。」

常任法官 — 誰能左右遴選過程?

除了提出刑事檢控外,律政司司長也在遴選法官的工作上,佔有席位。

當然誰出任法官,並不是他一個人話事。否則司法獨立不是危險,而是早已死去。現時香港的法官委任程序,由 JORC 主理。JORC 由九人組成,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長、兩名法官、一名大律師、一名律師,與及三名與法律界無關的人士。

現時 JORC 名單如下:
馬道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主席)
袁國強
律政司司長(當然委員)
鄧楨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張舉能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石永泰
資深大律師
熊運信
香港律師會主席
沈祖堯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
林李靜文
商界人士,2013 年退休,現為怡和管理有限公司顧問
鄭維志
永泰地產有限公司主席
 
王式英解釋,遴選過程以保密形式進行,但一般認為行之有效。取得遴選結果後,JORC 向行政長官提名,由行政長官正式委任。理論上特首雖有最終決定權,但自機制成立以來,他一直照單全收。

然而還有一個疑問:除了馬道立和袁國強是當然成員外,其他委員會成員,又是如何產生的呢?

根 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 ,全部均由特首任命。雖然特首須在委任大律師及律師兩個位置時,諮詢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然而該法例列明,「行政長官可委任並無獲如此推薦的其他人」。正 如王式英評論遴選系統時指出,「政府有獨一無二的權力,在系統中委任關鍵人選。」當政府,特別是特首的公信力插水,整個 JORC 是否還可信任,便成疑問。

暫委法官 — 破壞所有司法獨立保障

當連法官來源也來值得商榷,也就別說,更危險的暫委法官。

不少人在討論「胸部襲警」一案時,便察覺到其中一個問題,正是負責案件的陳碧橋身份為「暫委」裁判官。

但,甚麼是「暫委」裁判官?「暫委」二字,到底有何問題?

一 般正規法官又稱常任法官。為確保香港司法界可以聘請到優秀的人才,與及保證人員不會受物質利益引誘而貪污,政府給予法官的待遇一般不會太差。現時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薪酬為 274,600 港元,屬司法人員最高;最低為特委裁判官,起薪點亦有 67,580 元。除此以外,另有度假旅費、居所資助及退休金等福利。

不過,王式英直言,上述待遇仍與私人執業的優秀律師相去甚遠。因此,司法機構仍難吸引資深律師「減人工」出任高級法官職務。面對這個問題,司法機構最常用的招數之一,就是聘用暫委法官。

暫 委法官,即類似於法官的 part-time。成為暫委法官與暫委裁判官的條件,不算嚴格。概略而言,只要是香港或普通法地區的律師或大律師,並有五年經驗,即可成為暫委裁判官; 而有十年經驗,則可成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跟據王式英觀察,由於人手不足,過去十年大量暫委人員長期出任法官或裁判官職務。例如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主持 聆訊的常任法官往往與暫委法官數目一樣多。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去年在《明報》亦有發表文章提到同樣情況,指除原訟法庭外,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均出現暫委法官比例過多的問題。其中沙田裁判法院更出現常任裁判官與暫委裁判官比例為 1:3 的情況。

王 式英對大量聘用暫委裁判官的做法大力批評,稱之「嚴重損害司法獨立的原則」。他指,事實上在許多司法制度中,暫委法官並不能夠進行判決,這是因為他們並非 如常任法官經由獨立產生、亦非終身聘用。也就是說,一切用以確保司法獨立的制度,都不適用在他們身上。此外,較之於以比較嚴謹的機制任命的常任法官,暫委 法官僅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正如王式英所言,暫委法官「是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律政司服務」。假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明或暗抱有政治立場,一切暫委法 官的判決取態,便盡可成疑。

「幾乎可以說,持續大量使用暫委法官的做法,破壞了所有為司法獨立而設的保障。」

王式英強調:「解決這個長期問題,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JORC 與及立法會的責任。否則當我們的政治氣氛轉壞,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受損,所有暫委法官的判決,特別在具爭議性的問題上,便會因缺乏司法權威,被批評、異議,或挑戰。」

上述一席話,正好預言了「胸襲警察」事件的狀況。

公眾 — 信心流失,獨立成疑

隨 著中共對香港的干預日益明目張膽,港人愈來愈擔心「中國式法治」會蔓延到港。警察打人竟可逃離法網,以胸襲警卻成國際笑話。香港司法荒謬事件接二連三,令 民眾憤怒極至變成麻目。儘管對於法官,港人還是尊敬有加,但多年來引以為傲的「司法獨立」金漆招牌,已經出現搖搖欲墜之勢。就連王式英亦說,社會仍然相信 法官擁有大公無私的「光環」,並不妥當。

「因為那許多是無質素的法官。你還好像宗教那樣信任他們,是很危險的事。」

但另一方面,司法界又必須正視信心流失的問題。因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實際上就是司法獨立的基礎。「司法工作的基礎是公信力,而公信力是可以流失的。」

王式英引述前澳洲首席大法官布仁立 (Sir Gerard Brennan) 的話,指:

『司法獨立的本質與其形象同等重要。…公信力為司法機構充份提供它的權力需要,亦是其必要的權力來源。只要我們(法官)的判決得到人民的信任,便不再需要任何財力或武力去發揮法律的功能。』

「不僅要維持司法獨立,也要讓公眾看見我們獨立。」他說。

那麼問題就是,到底如何讓公眾看見司法獨立?除了上述制度問題外,影響法官判決的還有較少人知的一面:個人獨立,這,怎麼一回事?

「法官的生命是很孤獨的。」

來源:立場新聞







2015年6月30日 星期二

破解「香港經濟靠中國」荒謬謠傳的7個事實


經常聽到中國人與藍屍阿叔講:「如果當年金融風暴冇『阿爺』出手,香港完蛋了……」。唔知係香港人蠢定係怯,點解咁荒謬既大話都有人信?事實係,唔單止金融風暴時中國冇幫過香港,香港經濟亦從來唔需要靠中國,甚至反過來,係中國更需要香港,否則早已亡國亡黨。

有網友整理七個事實,破解「香港經濟靠中國」的荒謬謠傳。文章有點長,有數據、有索引、有影片,絕對值得花時閱讀。希望大家讀完後可以重建香港人的信心,唔駛再妄自菲薄,忘記我哋香港一貫嘅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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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香港是否真的靠中國打救?】

朱鎔基時代,中國亦因貪腐嚴重而「債台高築」,1998年又適逢「中國大水災(98抗洪)」,中國資金短缺,朱鎔基逐家國企追收欠債未果,引發反貪潮,1999年出現國企倒閉潮,驟增幾百萬人失業.......中國幾乎破產比較可信。中國在1998年何來有錢救香港?

「中港矛盾」的主因源自國內人長期被「中國媒體、土共政棍、寫手」將事實歪曲所誤導,一開口便「你們香港食我中國的、飲我中國的水等胡言亂語」!這種荒謬 邏輯就等於聽到有地產商說:「你知不知道你居住的那間屋是誰建的?沒有我你會有屋住?」他們從不去想想,「難道沙漠居住的人沒有中國,就會全都死光?」況 且,香港有廿多個水塘和水庫(包括有『海中水庫』),處於亞熱帶區,降雨量比北京、上海多數倍;1975年已有全球最大規模的「海水化淡廠」,以逾 260 倍價錢買「東江臭水」倒出大海只為替粵方解決財困。為了助中國改革開放,1979年香港與中國連網已供電給廣東,現在香港「中電集團」仍有售賣廉價電給廣東。

參考資料:黑白顛倒的「大陸黃俄」令中港敵視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22286917929215&set=a.113608842130359.20644.100004437301415&type=1&theater


【事實1:香港人早在50年代已接濟中國】

在1950年毛澤東被史太林唆使協助朝鮮(北韓)侵略韓國失敗後,於1951年1月30日被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以 44 票贊成、7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 譴責中國為侵略者的《提案》。1951年5月18日,聯合國又通過《禁運和封鎖中國的提案》,要求成員國對中國和朝鮮實行《禁運和經濟封鎖的決議》。 1951年10月27日,巴黎禁運機構增設專對中國實行「禁運的委員會」。

故此,中國當時面臨西方封鎖,極需外匯但無法向歐美出口,出口「內地的活畜、生鮮食品」等等到香港便成為「外匯收入」的重要來源。從那時開始,香港已是中國的救命草,沒有香港援助,中國人更慘。

另外,香港亦是中國農產品其中一個主要出口的市場,1992年對香港的出口量佔中國農產品總出口的 25.3%,為中國最大的農產品出口市場,儘管近年對香 港的出口量佔中國農產品總出口的比例下降,但仍為中國提供「可觀利潤」。近年中國的食品危機使各國對中國食品失去信心,中國更倚重香港作傾銷市場。




【事實2:香港人33年來是中國的「最大外商」,佔「外國投資總額」的64%】

自上世紀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到今天,香港資金和工廠不斷遷上中國。港商現在已佔了「中國外商投資總額」的 64%(比重超過台灣、新加坡、日本、美國、歐 盟等9個國家和地區的總和。),連續 33 年成為中國的「最大外資商」,在國內增加了大量就業機會「養活無數中國人」,並推高中國的GDP和推動中國經濟起 飛。然而,因中國有「外匯管制」,當港人想將資金取回香港時便受到很多限制(例如,並非大地產商的普通香港市民在中國買樓投資等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參考資料:《中國外商投資發展報告》發佈 香港高居內地投資榜首位
http://www.csstoday.net/Item/8548.aspx


【事實3:SARS禍港、自由行「得不償失」】

改革開放之前,只有港人回中國消費,本來自由行只是公平貿易。何况,根據「世衛」和媒體資料顯示,『沙士(SARS,中國又稱「非典」)由廣東首 發...』,由於中國起初將沙士在廣東的「疫情消息」封鎖,裝作沒事發生,導致將病毒傳入香港再擴散到全球,最後國際社會對中國施壓才不得不承認。多家國 際媒體「指責」中國政府「企圖隱瞞疫情」,導致病毒在全球擴散。為此,中國政府「被迫道歉」及接受世界衛生組織的協助調查。而香港因此喪失了約299條人 命和蒙受巨大經濟損失。香港人尚未跟中國算算那些人命與經濟損失的賬,還在說成「大恩大德」?

參考資料:
維基:SARS事件——中國禍港
http://zh.wikipedia.org/zh-hk/SARS事件
世衛組織:SARS源頭在廣東順德
http://www.peacehall.com/…/gb/ch…/2003/04/200304281012.shtml
2003年新聞特輯:中國為香港帶來可怕的沙士〔國內稱:非典〕(在片的「第6分鐘」清楚指出病毒來源於廣東)Part 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XWP6UqwJ5A
《2003年大事回顧》中國為香港帶來可怕的沙士 Part 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EcK_9Qba4U

因此,「自由行」只是小小的補償。自中國建國以來,一直都是只有香港接濟中國,而中國人亦一直都是賺香港人的錢較多。有「自由行」後,香港人在內地消費仍 然比內地人在港消費高,僅在2010年才有順差,可是累計尚有負數。換言之,香港人在中國「累積消費」仍然比「國內自由行」的消費數字較「高」。

並且,港人在中國的消費幾乎100%是在中國本地生產的;相反,自由行的消費僅限於外國產品。這對本港的經濟作用不大,而對零售業等「扣除成本後」的得益甚少。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資料顯示:『各國入境旅遊對香港本地生產總值(GDP)的直接貢獻為3.4%;而中國「自由行」的旅客消費(零售業、住宿服務、 餐飲服務、過境客運服務和其他消費等等)僅佔香港GDP約2.35%。』

然而,香港人卻被「國內自由行(絕大部份是水貨客)」不斷推高商場鋪位的租金,增加商戶經營成本,炒高樓價和推高物價製造通脹;並且擠佔公共交通,讓大部 分香港市民生活質素直線下降;更甚的是,部份自由行人仕的「不文明行為」嚴重影響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並將優質遊客嚇走不敢再來港旅遊。於此 情況,香港人賺取這微不足道的2.35%的GDP根本是「得不償失」。

參考資料:香港政府統計處網站
http://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80_tc.jsp…

同時,中國與香港政棍將「自由行」說成是「中央照顧香港」的《利港政策》,實情是剛剛相反!很多中港人仕都被蒙騙,部份自由行人仕看完洗腦的《新聞聯播》 後,還經常在港胡言亂語、自吹自擂和癡人說夢話地說出「侮辱港人的言論」。為了減少「中港矛盾」,香港人必須要求政府下達「逐客令」或「限制一簽多行」的 自由行!


【事實4:1979年香港已供電给廣東】

當年中國被老毛搞到成為「窮國中之窮國」後,為了幫助中國改革開放,自1979年,香港的「中電集團」(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身「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歴史更悠久)便開始與廣東省連網,透過其132千伏輸電網路供電予廣東省。而現在中電發電機組過剩甚至高達41%,多出來的發電成本被轉嫁到港人身上,而 (香港的)中電就透過售賣電力給中國,令「廣東的電費」變相是由香港人「補貼」!但中國卻反過來謠傳『香港依靠中國廉價供電』的「痴人夢話」。

相比推動船隻使用超低硫柴油或更換舊車的《減排方案》,停止賣電予中國可節省10倍成本。

近年香港各大媒體在2012年12月10日才報導:『香港的綠色和平(環保團體)勸諭「停止賣電予中國」,指香港的「中電」每年以燃煤售電予內地,產電過 程的碳排放卻要港人承受,又指停止賣電給予中國是本港最平、最佳的《減排方案》,損失4.8億元賣電收益換來減少全港各類空氣污染2至6%。並且,促請香 港政府加強規管,要求中電控制發電總量,避免傾銷煤電以減少污染。』

根據《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改善空氣質素小組委員會09年的文件》顯示,『各種減排措施成本極高,更換歐盟四期巴士和商用車成本需要39億元,減少氮氧化 物3,102噸;遠洋輪船及本地船隻使用超低硫柴油要45億元,可減少2,392噸二氧化硫,雖然部份污染物「減排效果」與停止賣電相若,但所需「成本」 比停止售電給予中國高10倍。』

故此,中國人必須要搞清楚,「現在是犧牲港人利益與福祉來優惠中國,而並非中國施捨香港廉價供電的流言蜚語。」

參考資料:香港環團促停售電予內地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21210/00176_002.html
若香港停止售電給予中國,「污染物減排成本」相比其它《減排方案》可節省費用高達10倍。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210/18096551


【事實5:中國還有個荒謬的謠傳:「中國在1998年打救香港經濟」】

1990年代中期,中國金融市場還未完全開放,加上「宏觀調控」,在亞洲金融風暴損失不大。不過,當時中國所謂經濟起飛,主要只是靠「舉債」和「引入外資 (主力是港商)」;與此同時,中國的窗口公司業務過份擴張,業績下滑,管理弊端陸續浮現,可能因貪腐過度而引致「債務違約危機」。

朱鎔基時代,中國亦因貪腐嚴重而「債台高築」,1998年又適逢「中國大水災(98抗洪)」,中國資金短缺,朱鎔基逐家國企追收欠債未果,引發反貪潮,1999年出現國企倒閉潮,驟增幾百萬人失業.......中國幾乎破產比較可信。中國在1998年何來有錢救香港?

事實上,朱鎔基也曾毫不留情地指出,銀行不是政府和官商的提款機,還說:「一百口棺材,九十九口是給腐敗分子的,一口是留給自己的。」

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單從中國「公佈」的數據所知,廣信就就已經欠債323億元人民幣,而粵海亦欠債358億港元,其它「未公佈」的欠債數字更是「無底深潭」。由於資不抵債情況極其嚴重、涉及不少海外債權人,引起香港、國際媒體高度關注,境外各大媒體均有報導。

其後,中國在2002年又要處理「海南房地產泡沫」,還有在2004年處理「廣東爆發沙士隱瞞疫情流入香港,被國際社會施壓才公開承認後的爛攤子」等…。於此情況,根本中國也「自身難保」,怎麼救香港?簡直是荒謬。

在金融風暴時,香港動用近1,200億元護盤擊退索羅斯,最終還「賺了380億元」,絕非中國救香港。

相反地,香港更在1998年,廣東省政府建議興建一條全長83公里封閉管道,自東莞橋頭鎮直達深圳水庫,避免食水沿途受污染,短期內改善水質,當中港府參 予提供免息貸款,讓中國分20年攤還。該工程於2000年8月28日開始動工,第一期管道長50公里,由東莞太源至深圳雁田水庫,工程已於2003年6月 正式啟用。如果中國真的在1998年拯救香港經濟的話,又何須在同年向香港貸款?事實上,當年是「香港有份參予拯救中國經濟」才是真相。

參考資料:電視新聞《1998年香港及澳門大事回顧》TVB News: Hong Kong and Macau Review 1998 with English Subtitle for presentation。

在亞洲金融風暴(Asian Financial Crisis) 中 ,港府動用1,181億獨力作戰入市打大鱷 (片中的0:55),最終還賺了380億元 (片中的1:00),並非中國流傳「中央在1998年經濟救香港」!現在甚至有很多國內人荒謬到聲稱:「因香港剛回歸,1998年中國很多單位捐錢給香港 穩定經濟等等…」的癡人夢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x1KY7c7Euc
索羅斯承認當年狙擊港元失敗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WkP1mcs2gE


【事實6:購東江臭水讓中國對「海外債主」提交《拯救方案》作為核心部份】

實情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上述的廣信和粵海欠下巨債,由於資不抵債情況極其嚴重、涉及不少海外債權人,而廣信的違約更是「等同中國政府的違 約」。所以,在90年代末香港與粵投簽訂的30年「東江臭水」供水協議是供中國對「海外債主」提交《拯救方案》作為核心部份。在訂定這個令債權人滿意的估 值時,是假設了香港的供水量年增1,000萬立方米,成本長期要按5%增長,還要負責在往後興建與維修水管方面提供免息貸款給粵方。
港府於2006年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亦證實,『每次東江水有大工程,港府均會提供貸款。更表示若果購水的成本低於預計水平,將會影響粵方的財政狀況, 及債務重組方案的還款承諾。』換言之,香港跟中國簽訂這份《30年附有不平等條件的東江水死約》明顯是拯救中國的「債務違約危機」。

那麼,東江水又是甚麼價呢?

每噸4.32港元!若加上嚴重污染(綠色和平組織:猶如糞水)的淨化費用,每噸7元。高過淡化海水近倍,也大大高過大馬賣給並非「同胞」新加坡的水價。更土匪者,原本一滴也不需要的東江水,強賣死約一定30年,而且年年加價。

比馬來西亞售予新加坡的水價貴逾260倍

同時,香港除了有25個水塘外,早在1975年已有「樂安排海水化淡廠」運作,現在其成本已下降約95%,而且工廠早已北移,沒有再不斷增購東江水這個必 要。如果按2010年實際輸入6.81億立方米未經處理的東江水計算,實際水價為每立方米3.36港元,比馬來西亞售予新加坡的水價(每千英制加侖 0.03馬幣)「貴逾200倍」。因此,香港人也不想買那些「東江屎水」。

香港將過多的「東江水」排出大海

2008年10月28日在香港「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一份《關於東江水供應的檔案》顯示:『香港用水量沒有顯著的增加,使香港水塘儲水充足,出現水塘 滿溢的情況,在1998年至2003年期間已把約值30億港元的多餘東江水排入大海。』這事件引發「傳媒大幅報導」,稱此舉為「倒錢下海」。《維基解密》 亦踢爆,『2009年粵西大旱,香港卻天天倒水入海,港府建議減少供水以紓解國內旱情,但當時遭粵方「婉拒」。』

於此情況,究竟誰應飲水思源?但中國還反過來泡制「斷東江水」的謬論。簡直可恥!
參考資料:
金融雲端:無拖無欠的東江水 《蘋果日報》2012年10月30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20121029/18051580
香港一滴東江水 也不需要《蘋果日報》2012年12月06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206/18091510
東江水較淡化海水貴近倍《蘋果日報》2012年12月07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207/18092517


【事實7:國內企業在港上市並非為利港】

根據《2011年中國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報告》顯示:「自有H股或紅籌股在香港上市以來,募集資金調回內地累計至去年約8,000億。」

香港銀行體系是「中國的支柱」,亦是「護港基石」

根據《2009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報告》:『中國改革開放30年,香港的銀行體系仍是全中國銀行業唯一有效率及競爭的體系,而中國國內銀行體系的效率和 獲利能力關係接近「零」。』别小看香港這個人口只佔中國0.5%的城市,銀行資產卻相當於中國21%。雖然美國高盛集團曾參與中國的「金融改革」,但因為 中國的體制存在「先天缺陷」,目前仍然只是「跛腳鴨」的經濟發展,中國必須善加利用香港這個全國最穩健、最有效率和更具競爭力的金融架構,才能發揮較好的 優勢。其實,香港穩健的銀行體系是「中國的支柱」,亦是「護港基石」。改革開放前,中共就是靠香港進行「外貿」;到今日,中國仍要依賴香港銀行幫助,參與 國際金融遊戲。


【總結】

在毛時代是「窮國中之窮國」的時候,香港人送上的金錢和物資以「天文數字計」;改革開放時,港商北上設廠,雖則是減輕生產成本,但無可否認的是「養活了無 數中國人」,還將先進技術和管理系統引進中國,促進中國經濟起飛;還有,每次中國出現天災人禍,香港人捐獻的金錢和物資數以億計,甚至過百億計;單是發生 於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香港人也給了中國過百億的捐款。

做人應飲水思源,更何况大部份國內平民仍然很窮!實情是,由「籌集資金、提供信用保證、售賣健康的日用品等」,中國到今日仍然依賴香港。香港幾十年對中國的貢獻,足以令舉國汗顏!因此,不要再說那些「香港沒有中國照顧便完蛋」的痴人夢話了!

(請廣傳此文,令多些不知實情的人了解真相,歡迎分享、複製、修詞、修訂或資料補充或更新。)

原文連結 (朗思略有增補):朗思製作

致習近平

致習近平:

請平息你的怒氣。

從是次投票前離場事件,可以看到貴黨在本港的代理人是如何不濟,亦很容易想像得到由他們去處理貴黨在本港的各種投資的風險,是如何的巨大。

撇開經濟上的危機,對日後能否正確執行貴黨指令,不會擅作主張實屬疑問。另外,其中的濫報丶私用丶自我坐大(如某軍二代者),更對貴黨於境內境外實無一好處。

可惜基於歷史及信念關係,貴黨無法物識更有才幹人士去作為代理人(經過三次行政長官的班子經驗)。但有一個相同概念是貴黨與香港人共同擁有,就是譲香港的國際金融地位延續下去(上海丶深圳能否取代香港,閣下應該心知肚明),而貴黨在港的金融體系亦已掌握得十之七八。

因此,我再一次建議貴黨主動譲香港獨立,以確保香港人能撇開及收復十七年來由無能者所做成的創傷。

一個華麗的放生,換來國際掌聲丶數十萬億美元的投資保障丶可以專心搞好內部穩定,一旦發生對外衝突時香港更可以發揮中立作用。

何樂而不為?

某香港人上
19/06/2015 政改荒唐事件之後

表哥與售貨員

表哥:香港人在英國人統治時不爭取民主,現在卻爭取民主。現在香港不是比以前更民主了,還爭什麼?
售貨員:時代會進歩嘛,你也換新iPhone6手機,難道還用諾基亞嗎?以前沒有的東西,不代表現在不可以有。

表哥:這一定是外國勢力干預香港!
售貨員:香港是國際城市,什麼勢力都有。好像各國品牌手機一樣,你可選美國的iPhone,韓國的三星丶LG,日本的 SONY,或中國的小米丶聯想。重要的是要透過選舉,五百萬人投票,公平地選出最好的。

表哥:人大不是已經通過了,透過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提名2到3個特首候選人,再由五百萬人投票了嗎?還吵什麼?
售貨員:要是由我選出小米,聯想和諾基亞3部手機給你,你只可以買其中1部,你覺得怎樣?但你其實是來香港買iPhone 6的, 對吧?提名委員會是少數人選出來的,受操縱下只能提名某一類人。消費者需要真正選擇,而不是從某少數牌子中選。

表哥:如果沒有中國支持,香港那有這樣繁榮?
售貨員: iPhone6雖是由中國生產,但技術是用美國的,才做成這麼好的手機。雖然中國提供資源給香港,但是也要靠英國人的管治和制度,才有今天繁榮。

表哥:香港人自以為有優越感,看不起大陸人!
售貨員:這和你用諾基亞,看到別人用iPhone6一樣。你可能覺得別人自以為有優越感,也可能是因為是你自卑。

表哥:香港叫自己是香港人,不叫自己是中國人,不認祖宗!
售貨員:這和你告訴別人你用的是「iPhone6」,而不是說:「中國富士康生產手機」的道理一樣!

作者:成名